工作职责:
1.负责开展内部审计项目,包括财务收支、固定资产投资、科研经费管理、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及其他各类专项审计,出具审计报告;
2.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或缺陷提出管理建议、动态跟踪问题整改;
3.配合审计署及上级公司的各类专项审计和其他监督检查;
4.对基本建设项目开展过程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等。
任职要求:
***本科及以上学历,审计、会计、财务管理、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;
具有3年以上大中型企业或会计师所(含咨询公司)审计、内控、风险管理、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;
CET四级以上,具有国际注册内审师(CIA)、CPA、中级审计师或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资质者优先;
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、语言表达能力、沟通协调能力和独立分析能力;
责任心强、工作细致认真,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纪律性;
35周岁以下,中共党员优先,能接受外地出差。